族群與多元文化
一、
「以神為中心→以人為中心」是西方文藝復興時期一個很重要的文化精神現象,也是近代文化發展的重要轉折,而這次作業我主要想要討論「由神到人」的文化思想轉折。記得以前我在某本書上面看過一段敘述,他裡面說著西方宗教(主要是針對基督教)的衰敗有三個重要的近代人物,依序是達爾文(Charles Robert Darwin)、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因為在原本的基督教舊約描述中,人是神(上帝)所造,人的本質在存在之前就已經被決定,這也是所謂的「本質先於存在」的哲學觀,我想這種既定的神權描述類似於老師上課所提到的「經院式哲學」,因為在這段「黑暗時期」裡,人的文化和思想主要圍繞在已經被神所決定的本質、內容上作解釋,比較沒有關注人自我本身的問題。所以人是上帝依照自己的形象所造,而且由於伊甸園,使得所有的人類都帶有原罪,人的一生就是要利用懺悔、知福音、奉獻…等的方式使自己能在死後免除原罪,得以上天堂。這是基督教對於存在的基本設定。
但是達爾文《物種起源》提出了生物演化的規則和理論,加上了可以拿來佐證的生物,由此上推了人的起源,最終在科學的發展下發現人是從黑猩猩演化而來,這在「神依照自己形象造人」的方面造成了很大的破壞;至於第二個德國哲學家尼采在其著作《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裡面提到「上帝已死」的說法,並且要人的精神能回歸到本我,發展自己的力量,而能成為「超人」。尼采所代表的存在主義,主張「存在先於本質」,人的思想、文化、能力都不是既有的內容,人之所以是人,是存在之後,再去思索自己的本質。這種思考方式很顯然與笛卡兒式的「我思故我在」有很大的差別。存在主義所注重的是人的哲學,「存在而後思考」,尼采的上帝已死就是對於傳統圍繞神發展的經院哲學最大的破壞,當然存在主義除了尼采這類的「無神論」者外,還有像是齊克果(Søren Aabye Kierkegaard)、馬瑟爾(Gabriel Marcel)…等的有神論存在主義思想家,不過存在主義對於「人本存在」的思索,已經打破了傳統基督對於現成存在本質的定義。簡單來說尼采的上帝已死是使用懷疑的精神對於形而上神最大的挑戰;最後要提到的就是發表《夢的解析》的心理學家佛洛伊德,雖然到了近代心理學由於驗證的困難,一個說法的提出往往是歸納有限的資料統整而出,導致自身學科多是理論,而非鐵證如山的科學。但佛洛伊德論述到的「潛意識」依舊對於當代及後代的文化思想發展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和衝擊。如果基督教的既有本質命定是人有原罪,而且行為的表現就是神意識的具體表現。那佛洛伊德的「潛意識」就大大的挫敗了傳統基督教對於人行為的理想規範。因為人都要受自身的潛意識所制約,人的行為並不是表面上所看的那麼單純,我們所能認知的行為模式,只是外顯的超我、最多是本我。
於是從起源、思想到意識,歷經達爾文、尼采、佛洛伊德,他們所提出的質疑和抨擊使得近代的基督教對於存在和人本質的說法一蹶不振。近現代的文化表現和內容開始積極的從「人」的定位上發展,而不僅僅只是神意識的延伸和具體表現,我們從文藝復興時期開始,逐漸發現自己的能力和本質(無論是形而上或是社會性),加上人類原本就是複雜的族群,不同地區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內涵,所以當代社會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我們意識自我存在,定義自我存在,也解釋自我存在,並且與整個世界、社會互動。
二、
「文化」是一內容非常豐富的詞語,可以包括人類的所有行為及其代表的意義。而文化形成的背景又建立在地理、族群、時代…等的基礎上。所以縱使面對的是單一的事件,不同的族群、不同的個體、不同的時代都會有不同的詮釋方式和理解結果。在這第二篇作業裡,我想要從上課觀看的電影「衝擊效應」(Crash)和本週討論課所論及的事件來探討我對於「文化」的看法。
「文化」既然是人類整體行為表現的內涵,想要解釋文化的形成就不能不先建立「意識」及「自我」的定義。對於什麼是意識,什麼是意識的結果(自我)這些問題我很喜歡舉牆壁上的影子來做例子。當我們背對火光面對牆壁的時候,在牆壁上會映出我們的影子。而我們在面對這些影子的時候,就會對這些影子作出解釋,試圖要把物質跟符號跟意義作串聯。由於精神與物質的互動是整個人類文化發展的基礎也是過程。人的精神需要一個依託和解釋才能了解物質和現象的意義,並建立精神形成概念通往意義的橋樑。映照在山壁上的一舉一動對應到我們自身的行為,我們就可以漸漸從這些模式裡面整理和意識到我的存在─行使行為的「能」藉由他者(影)的映照,增強了我們意識「我」的信心。簡單來說,精神在與物質互動的時候,必然要「理解」且「定義」。所以我們生活在這充滿物質的世界中時,就要不斷做著「精神→概念→符號→意義」(1)的循環,而這些定義的總合─也可以說是精神和物質互動的結果─就是粗略的「文化」。牆壁上影子這個例子一方面指出了我們精神「試圖」理解物質世界的衝動、一方面也展現了我們精神能在理解萬物的同時反過頭來使用「文化」此一結論來為自我尋找定位,了解「自己是誰」。
於是「文化」也能說是我們人類對於世界解釋的「結論」,當然,我們人類也是在被解釋的「萬物」中。所以在不同時空、不同地理、不同族群的背景之下,也會有不同的文化內涵,因為精神所理解的環境是不同的。至於相同客觀條件下形成的不同文化內涵牽涉到自由意識的選擇,所以我把他擺到後面再做討論。在此之前先建立不同條件會形成不同文化的前提來闡述我對於電影「衝擊效應」和法國禁止伊斯蘭教婦女戴面紗的事件。首先,「衝擊效應」的英文片名「Crash」是很有趣的名字。我想電影名字就像是劇情想要表達的一樣,表現出文化和文化之間的摩擦與融合,正由於不同族群有自己對於這世界現象的詮釋方式和理解結果,想當然爾不同的理解結果或多或少會有衝突和摩擦,就像是報導常出現的「勞資糾紛」、主流文化和次文化的立場、乃至於台灣人對於自我歸屬認同的迷惘,都是由於對於歷史事件也好、勞動利益…等方面的分歧。當同樣的事件容許我們有不同角度去接受時,這種多元的結論就會導致彼此的分歧,而我們能努力的就是在分歧中藉由理性的討論來達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共識。電影中不論白人、黑人、西班牙人、波斯人、韓國人;不論警察、導演、鎖匠、雜貨店主、人口販子,都有他們族群面對這世界的態度和看法,同時彼此之間也會有對於對方的既有成見,導演只是把表面上看起來相安無事的美國「大鎔爐」假象作揭發,告訴我們在融合之前必然會有摩擦和碰撞,經過了不同族群彼此的尊重和接納之後,才會有「融合」的共識。所以電影裡面雖然同時上演著交錯的劇情,但我想其中心想要表達的至少有「彼此尊重接納」這個觀點。
大略談過電影之後,我想要在「尊重」的這個文化基準點上再來看法國禁止伊斯蘭教婦女戴面紗這個事件。在查詢網路和報紙上對於此事件的介紹之後,我大致了解事件的內容。
…許多穆斯林與人權觀察組織抨擊,右派總統沙科吉把矛頭指向法國最弱勢的族群,藉此討好反移民政策的選民,標榜自己也和他們一樣,都認為伊斯蘭是對法國文化的威脅。…新法令規定,若屢次堅持在公共場合配戴面紗,恐遭罰款一百五十歐元(約新台幣六千兩百七十六元)並參加再教育訓練營。對於「以性別為由」使用暴力、威脅或濫用其他權力,強迫他人穿戴面紗者,處罰更重,不論公開或私下犯行都可能判處三萬歐元(約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罰款以及一年監禁。(2)
以上所引用的文字大概是這次事件最受抨擊的地方,我個人認為假借任何名義去做政治操作或者利益取得都不是什麼好的方式,畢竟法律所代表的應該是一客觀的準則,其所規定的對象應該擁有全面性而不能有歧視或者針對性。但如果轉換壓迫的角度而從「尊重」的基準點上去討論的話,就會發現除了政治考量之外,法國禁令的背後恐怕是一種面對外來移民的焦慮,如同這禮拜老師上課所提到的,「民族國家對於全球化之後外來移民的壓力」。因為每個族群都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或許不是每個伊斯蘭教徒都是恐怖份子,真正犯下恐怖行動的說不定是少數,但其他人對於事件有自己族群的解釋。除了伊斯蘭教徒之外的其他族群在看到屬於伊斯蘭教的象徵(如面紗)時,很難不把這種象徵與恐怖行動做連結,當然這種思考只是最膚淺的以外貌去定論一個人,但是身為一個帶有伊斯蘭教象徵的族群,也會有背負這些負面評價的體認。所以法國人禁止伊斯蘭教婦女戴面紗或許不只是單純的政治考量,畢竟文化和文化之間會有衝突和成見,法國面對外來移民的文化必然也要有自己詮釋的態度,而伊斯蘭教徒同時也應該有自己是移民的體認,如此在雙方都能彼此尊重的前提下,我相信對於戴不戴面紗或許不只有禁令這條路可以走。
每個個體都是整體社會文化的實現,時至今日,我們已經很難完全不理會其他事物的發展和變化。我們創造文化、使用文化、同時也受限於文化。但文化的內涵並不是一成不變,不同時空族群地理背景所形成的文化也非不能彼此溝通和融合。而這溝通融合的理想必須至少藉由「尊重」這個前提才能建立起來。電影「衝擊效應」告訴我們族群之間有摩擦和衝擊並不是不好的,因為有了摩擦我們才能彼此有交流,有了碰撞我們才會不至於冷漠的獨自生存下去。但重要的是在碰撞之後我們要能理性且彼此尊重的溝通,才能在全球化和多元文化的趨勢下,找到一個融合的共識。》
註解:
(1) Ernst Cassirer,《Symbol, Myth, and Culture》:台北市,結構群發行/慧智總經銷,民79年
(2) 人間福報,2011/04/12
三、
前兩次的作業都是在解析精神意識的定義,或者是文化的內容,最多也只有牽涉到新聞或者電影中的族群議題,至於這次作業我想要討論2010年7月27號我跟我的姨丈(他是阿美族人)回到他們花蓮部落一起參與豐年祭的情景和心得。一方面也藉由跟部落裡長老的交談,可以了解原住民如何在許多文化衝擊之下適應和生存。
在開始紀錄阿美族部落的事件之前,我想要先談談有關主流文化、優勢文化、強勢文化與次主流文化、弱勢文化的關係。在課堂上我有對於老師的講課內容提出意見,主要是在申論為何會出現「弱勢文化」。我覺得由於人先天所擁有的天賦並不相同,所以在社會上生存的時候也會有不同的發展及結果。簡單來說,我所謂「弱勢團體」就是社會經濟、資源、能力明顯分配不均而導致的結果。而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在資本主導的社會更容易出現,也更容易被市場機制的迴圈所增強。因為自由主義所主張的「放任」其實是在資方的立場建立出來的,但正由於放任,「蠶食鯨吞」的併吞現象在商業社會是很普遍的現象。舉例來說,在我5.6歲的時候(差不多民國80左右),「雜貨店」是在街坊鄰居很容易看到的店面,可是這些年來在資本集中的規模經濟之下,許多充滿回憶的「雜貨店」都被「連鎖店」如統一企業、全家企業所併吞,導致在街道上只能看到單一的「連鎖便利商店」,而失去了原本的多樣性。這種現象或許與課堂所討論的「族群文化」有差異,因為族群相對次文化來說更不容易變動,但我想要強調的是異類文化在搶奪資源之下的衝突。由於商業社會的「大眾文化」會對於客群的需求先做「預估」,並且在推出商品之後,利用各種手段讓消費者認為自己「需要」這個商品。再加上大眾文化往往擁有足夠的資本作為靠山,所以可以強勢的主導「主流文化」,讓商業社會的文化內容不斷的為其服務。而在這種資本不斷擴張、吸收的迴圈之下,如果沒有加以控制,就會出現弱勢文化「消失」的危機。以上的例子和推論都是想要證明「資源」在現代商業社會的重要,和主流文化對於次主流文化的壓迫與同化。
所以在認知現代商業社會資本的現實之後,如何在資源分配不均的社會中達到「社會正義」就是很重要的問題。因為課堂上雖然提出了「民族國家」、「自由主義」兩種不同的課題。但這兩者是可以同時並存的。例如現在的台灣社會就是一個「資本為主」的社會,同時又可以在政治的「藍綠衝突」上看到對於自我「族群認同」的衝突。所以自由主義的同化和民族國家的同化是可以同時並行的,而且這種同化在商業取向的社會容易變的更明顯。以上對於「同化」的討論告一段落之後,回到阿美族部落的事件來說,藉由跟我姨丈的哥哥聊天,發現「教育」對他們而言是很重要取得社會經濟條件的工具,雖然這種「教育」實質上就是「漢化」的美稱,不過他跟我說唯只有先跟著主流文化的道路走,才能走出自己原本想走的路。簡單來說,阿美族人並沒有文字,他們的歷史是口耳相傳,一段段前人的故事都編在他們的歌謠中,也可以說他們豐年祭唱的歌,就是在提醒他們自己「是誰」。再從文化傳承的角度上來說,擁有「文字」的種族幾乎都是歷史上強勢的文化龍頭,例如中國文化、埃及文化、兩河文化。正如我第二篇作業所說到的,「文化」是人類對於世界解釋的「總合」,也是經驗的「總合」。而「文字」則是保留經驗、文化內容、思想最好的工具之一,所以他說阿美族人對於漢族文化強勢的「同化」,是有其趨勢的。因為「文字」就是一種資源,中國文化因為擁有「文字」所以在文化的角度上算是比較強勢的,所以他的結論是如果想要成功保留自身的文化,就必須在強勢文化之中獲取自己的資源─無論是藉由教育或者是工作,再利用得到的資源轉而使用在自己想要使用的方向上,例如藉由中國文字開始保留關於阿美族的歷史、語言。
除了比較嚴肅的文化討論之外,我姨丈的姊姊(我實在不知道要叫他什麼稱呼,只好統稱叫阿姨…)也說了一個比較有趣,關於原住民和漢人對於資源利用上差異的話題。她對我說,在他們小時候(可能是很久很久以前),部落裡面並沒有「冰箱」這種東西。所以吃食物幾乎都是取自於自然,而且由於無法保存,所以都只會拿自己能吃下的量,並不會想要去「掠奪」或是多拿。他還問我:「漢人很奇怪,為什麼要拿超過自己需要的東西?」對這樣的問題我只能沉默,因為在漢族的文化中,擁有越多資源就代表更高的成就(無論是金錢上或者是名聲上),而這種「掠奪、收集」的想法顯然和原住民「與自然共存」的世界觀截然不同。令人感到擔心的是這種樂天知命的精神和生活也逐漸在商業社會的文化衝擊下漸漸消失。從他們港口村部落每戶屋頂上都有衛星電視收訊器就可以知道「大眾文化」已經漸漸的滲透到花蓮這個臨海只有走路三分鐘路程的村子裡面來。而且村子裡面的年輕人也打扮的像是台北都市的小孩,不自覺的融入了主流文化中,而忘了自己族群特有的身分和文化內涵,村子裡面比較年長的一輩也在接受漢化和保留自身文化中徘徊不定。畢竟漢族的文化、現代商業社會文化已經強勢的同化並壓迫他們原來的族群文化,雖然在教育方面有所謂「原住民加分」、政治上也有保留原住民的席次。但如何能在主流文化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才是我去阿美族部落參加豐年祭所思考到最沉重的問題。主流文化和次流文化的互動或許相較強勢族群和弱勢族群的對立擁有比較多的彈性,但強勢族群往往都是同時擁有主流文化控制權的群體,至此同化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因為想要活在社會中,就會被主流文化(資本、優勢文化創造出來的價值)所制約。所以回應上一篇文章談到的「尊重」,這次提到阿美族與漢族文化的衝擊和融合,主要是討論「同化無所不在」的現象。而且沒有永久的強勢,也沒有永久的弱勢。原本的次文化或是弱勢族群都可以在社會發展中找到時機崛起(例如是原本弱勢的女性),重點是如何讓自己(族群)能在不斷流動的文化脈落中找到自己的定位,這才是最重要的。
四、
在這次的作業裡面我想要討論兩個較大族群的社會現象,一個是課堂上有提到的「國際勞工流動」─也就是外籍勞工的問題,這裡面牽涉了國籍認定、歸化認定、文化傳承…等的議題;另一方面我想要略微論述一下我自己使用「音樂」角度看近代黑人文化轉變的想法。進而希望能從這兩方面歸納出我對於族群多元文化的困境「反歧視」的淺見,
雖然前面是提到「外籍勞工」,事實上我這邊比較注重的社會現象是放在「外籍配偶」這方面,因為我的舅舅他就是娶大陸新娘。本來這只是一個很單純的婚姻事件,不過仔細的去思考會發現這種「外籍婚配」實際上是非常普遍的異種文化衝突融合的事件。因為文化是「傳承性」的,我們現在會有「台灣人」、「中國人」、「亞洲人」的自我認知並不只是因為我們生來是黃色皮膚,更多部分是由於我們共同擁有的「文化背景」。所以「外籍配偶」裡來自不同文化的男女兩人以及下一代就會引發「自我認同」及「文化歸屬」的問題。除此之外,在上個學期我修過《禮記》,在閱讀的期刊論文裡面我發現了一個很有趣的論點。〈成婦?成妻?:清儒論婚姻之成立〉這篇論文裡面雖然主要是在討論清代乾嘉漢學如何重新詮釋典籍中對於婚禮儀節的規範,但同時也討論到了「婚姻」從古至今的思想衍變。在文章首段就說到:「傳統婚姻觀念和現代婚姻觀念最大不同是,傳統視婚姻為“兩個家族的結合”,現在則視婚姻為“男女雙方的結合”」。簡單來說,傳統婚姻都有「門當戶對」的想法和限制,近代由於西方婚姻制度的引進和個人主義和個人權力的擴張,婚姻才逐漸轉變為結婚男女兩者個人的事情。不過話雖如此,現在我們仍然是有「門當戶對」的概念,這從「外籍配偶」的公眾討論就稍微可以嗅出一點端倪。在優勢文化和劣勢文化的衝突下,劣勢文化往往是被主流所壓抑,甚至是出現所謂「污名化」的現象。像台灣雖然已經是一個開放的社會,對於來自於其他國家的「外籍勞工」仍然會有偏見和歧視,我想一方面是由於心理上的排外性(EX.來台灣工作就是賺台灣人的錢);另外一方面就是優勢文化自我中心所導致的結果(EX.我們比較文明,外籍勞工往往水準不高)。所以我自己個人沒有什麼成見,但我的家人都認為舅舅娶了外籍新娘是一個「不怎麼合適」的結果。我想這種「不怎麼合適」的閒言閒語大概都有一個「外籍新娘或勞工沒什麼水準」的潛在前提,更甚者就是認為會娶外籍新娘的人大概都是「沒辦法順利圓滿」達成婚姻的人。這種大家不說但都這麼認為的地下伏流匯聚了很多方面的刻板印象和歧視偏見,一是優勢文化和劣勢文化的衝突、二是族群文化的排他性(或者是民族國家)、三就是傳統婚姻觀念對於整體文化的制約。而這大略歸納出來三部分的刻板印象和偏見對於外籍配偶的雙方和下一代都是很大的衝擊和壓力。舉例來說,我舅舅是台灣人、舅媽是大陸人,一個人說台語、一個人說「普通話」,那下一代的兒女要怎麼自我認同?是台灣人還是大陸人?是說台語還是普通話?面對整體社會對於外籍配偶的歧視和壓力,下一代要如何承受和調適?我想這些都是很嚴肅的話題,不只是空談就能夠解決,而且面對國際交流日漸頻繁的今天,我們勢必會面對越來越多不同文化的婚姻結合。如何能從傳統的制約中找尋一個平衡點─尤其是在婚姻這麼嚴肅的議題中─是我們要繼續努力討論的重點。
除了外籍配偶的議題之外,我想要略微討論關於「藍調」─黑人音樂文化的內容。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除了古典樂之外,藍調音樂可以說是近代音樂的「根」。起源並發展將近百年的藍調音樂影響了當代的爵士音樂,發展了靈魂樂、節奏藍調、搖滾樂、嘻哈音樂…等我們現在耳熟能詳的樂風。不過有多少人知道藍調身為近代流行音樂的史祖,其實剛開始並不是愉快的「音樂」。藍調可以說是黑人在被運送到北美洲那段奴隸時期發展起來的歷史歌謠。簡單來說,藍調是黑人抒發生活痛苦、追求快樂夢想的歌曲,聽過早期例如Son House、Lead Belly、Robert Johnson…等藍調樂手的作品,不難從那彷如低吟的歌聲和曲調裡面了解到藍調是「隨性所致」的音樂,是心有所感的嘆息而不是為賦新辭強說愁的模擬之作。所以如果光從現在的流行音樂是很難去臆測當初藍調竟然是一種對於苦悶的解脫。畢竟在主流文化的主導(甚至是誤導)和商業炒作之下,已經很難把現在穿著時髦的黑人嘻哈歌手和流著血汗的藍調樂手(或是在棉花田裡的工人)做連結。有些人會說這是時代的改變,但我從音樂的角度上來看,會覺得是商業文化(強勢文化)對於藍調(劣勢黑人文化)的一種同化和侵蝕。我在上一篇的作業裡面有提到優勢文化之所以強勢往往是因為他們掌握了較多的資源,所以會壓迫到次主流文化或者是劣勢文化的發展空間。如此會產生兩種結果,一是像我在討論原住民問題時候所說到的,先藉由主流文化所提供的管道取得資源,然後再把取得的資源作為自己文化發展使用;另外一方面就是我們並不樂見的「全面同化」,多元文化的多樣性在主流文化的強勢同化之下消失了,或者是被吸收塑造成主流文化想要他「成為」的形象。近代的流行音樂就是一種被主流文化所塑造出來的「快樂假象」,看著MV裡面穿著嘻哈服裝、穿金戴銀的黑人歌手,難道不會有「原來黑人的生存環境已經達到改善」的虛偽想法嗎?但這種欺騙自己、主流文化所塑造出來的幻影會不會很快就被像是Crash這種電影戳破呢?
略微提過外籍配偶和黑人音樂文化發展這兩方面的社會現象之後,我想要在老師上課PPT裡面說到的「反歧視」的基準點上來繼續做討論。根據老師的說法,「反歧視」是弱勢族群對於補償政治的一種懷疑和否定,因為這種原本是好意的「非平等式公平」很容易會被重新詮釋為另一種「歧視」,這是因為文化思想的內涵具有消長和變動性,之前提到的「資源」也是流動性的,而強勢文化的同化幾乎是無所不在。所以總結前面的內容來說,外籍配偶和黑人文化的社會現象都是優勢文化和劣勢文化互動產生的結果,一個是在文化認同和歸化的層面上感到迷惘,另外一個是在黑人被主流文化塑造之後,黑人文化是否會對這種「新偏見」要有自我突破和省思的力量呢?我自己認為,「優勢」、「資源不均」、「天賦不同」都是容易產生或者是必然的結果,我們不能去反對「同化」、「文化傳承」,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不能毫無過去、橫空出現,簡單來說就是我們都會有「立場」,而且我們很有可能都是那些優勢文化的既得利益者。不過就如同我在第二篇作業所提到的,每個人都有其文化背景,那如何在眾多的文化融合中找到平衡點而不會產生過度同化(黑人音樂歷史)或者是反歧視的聲浪呢?我想合理的發展方向還是「尊重」。如果弱勢文化「不想要」被強勢文化主導,我們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決定。如果不同文化能在彼此同化融合的過程中相安無事,我想也不一定硬是要保留文化的「多樣性」。舉例來說像是外籍配偶的第二代,我們縱使會擔心他自我認同的迷惘,但是要尊重他對於自我文化傾向的選擇,如果能做到尊重文化各自發展而不過度干預,我想這就會是某部分上「不平等中的平等」了。
五、
在這最後一次的作業裡面我想要討論的是關於「從父從母姓」的子女姓氏問題,還有課堂上也有討論到的「性與工作」的合法化議題。前者我想要從中國禮記關於姓氏標誌性的基礎上來反思自由選擇姓氏是否是好的結果;至於後者是我個人對於「性」和「工作」的成見。
一剛開始先引述課堂PPT在討論「從父從母姓」的觀點:
台灣社會過去頗多因父親入贅、母親無兄弟、未婚生子等原因而子女從母姓者,基於姓氏平等而改姓者則少之又少。婦女新知基金會則在去年四、五月間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已有十二%的準爸媽可以考慮讓子女從母姓。
從這段文字加上最近的民法修改可以得知子女已經可以父母協議之下選擇從父姓或者母姓,但我們要先確定的是,什麼是姓氏?姓氏的原本作用是什麼?以及我們可以因為自身文化的發展而去更動姓氏的制度嗎?我之前在閱讀中國古代經典的時候,可以發現原本中國有類似母系社會的現象。例如《詩經‧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時維姜嫄…載生載育,時維后稷。」描寫的就是中國古老傳說裡對於人類原始誕生的故事。而且最有趣的是,生后稷的姜嫄是踩到了神秘的大腳印而生育,整首詩作也只有對「母親」這個形象有紀錄,並沒有交代誰是后稷的父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現象在中國古老典籍是很常出現的現象,後代學者也由於這個原因而懷疑中國曾經經歷過母系社會過度到父系社會的時期。如果從歷史上來說,三代「夏、商、周」到了周代才有很明顯父系社會的封建制度,在此之前並沒有很明確的證據可以看到中國傳統社會是以男性為主軸。
大略討論了母系父系社會的過度之後,再來定義什麼叫做「姓氏」。很多人會認為姓氏是一種稱謂,是區別人與人之間的差別,就像是萬物都需要一個名稱一樣。但除此之外,從中國的禮記中可以看到姓氏除了是標誌個人之外,同時還標誌了個人所代表的族群,換句話說就是標示了「血緣」。那為什麼要標示血緣呢?從禮記對於「婚」的描述來看就是為了避免「同姓通婚」,也就是說在中國古代就發現近親通婚會造成血統的絮亂,並且對後代的健康造成影響。所以命名從單一姓氏制度並不完全只是父權的擴張和男性為主的象徵。姓氏的標誌性能讓個人了解自己在整個社會的定位,了解自己從何而來,也能避免會與近親血緣通婚而影響後代的子孫。所以簡單來說,藉由對於禮記內容的理解,我是反對現在民法修訂子女姓氏可以讓父母協議命名。因為協議命名在表面上是實現了姓氏命名平等,但如果當初命名單一制度(只從單一姓氏)的功用性由於後代為了「平等」的文化性遭到破壞,我很難想像我們能用什麼更簡單的替代方法來避免後代的近親通婚(除非命名可以協議,但每個人都必須要帶著自己的血統證明,這樣好像更麻煩)。不過我要聲明,我反對的是假「平等」之名來影響單一姓氏的功能性,不代表我支持命名必須依從男性。單一姓氏制度某種層面上來說是為了延續血緣的共通性,所以需要一個標誌來代表一脈相承的血系,這個標誌不一定需要是男性的姓氏,也可以是女性的姓氏。所以在命名的這個範疇上不能要求「平等」,因為命名是需要唯一、需要延續性的,或許父系專權的社會制度已經延續了數千年之久,在近代的文化發展下必須要有所改變,那我想為了群眾需求最可能也最好的改變方式就是全從母姓,因為單一姓氏的延續不能因為平等而遭破壞。
當然除了從禮記的角度上來看,血緣標誌的單一性很重要,但同時我也有想到說為什麼現在的人會對於「命名」這件事情的背後意義覺得淡薄。我想社會結構的改變可能是很重要的因素。單親家庭、離婚率都與過往的社會不同,世界化以及國與國的交流也不可同日而語。所以血緣傳承的重要性相較之下就沒有過往那麼的有約束力和嚴謹。或許在跨國通婚情形日漸頻繁的今日,已經很難用古代為了血緣而造的單一姓氏制度來說服人要從單一姓氏,畢竟世界不同族群的融合比較不需要顧忌血緣的問題。不過我覺得跨國跨種族通婚在任何國家來說都還是佔少數,多數人都還是選擇與自己同種族的人通婚,這時候或多或少還是需要一個能標誌自己血緣系統來源的符號─姓名。所以老師PPT裡面論述的想法是對於平等的一種追求,不過我認為在姓氏這個議題上由於命名本身擁有標誌單一的特殊性,不能用男女平權的立場而做改變。如果想要更改命名系統,最多就是全部從母姓,保留姓氏的單一系統。不然在兩個小孩一人一個姓氏的推衍下,很難避免數十代之後我們如何了解跟自己結婚的人會不會是非常近的血緣親屬。
討論完了姓氏的問題,接下來就是討論「性工作能否合法」的問題。關於這點我以前在高中時期的辯論比賽中就有討論過。當初討論的重點主要是擺在群眾觀感和性工作容易污名化,還有性工作規章條例不易制定的主軸上做討論。不過這次我想要從「人」的立場上來討論「性」與「工作」。
上學期的某一堂課我做過一個很有趣的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是探討「復仇與報恩」還有復仇報恩行為的交換性。而我在作業裡面分析了復仇報恩行為與人本身情感的延續性間的關聯。簡單來說,人的思維系統需要定義,這在前幾篇作業我或多或少都有提到,而人在定義「我」這個主體的時候會有延展性。「我的」車子、「我的」愛人、「我的」房子,這種自我建構世界的過程是藉由情感來當橋樑,所以舉例來說:當我們已經認定這個「人」是我的父親,是我情感的延續,但這種延續遭到破壞奪取的時候,我們空缺的情感會需要填補,需要「奪回」。這就是我對於復仇行為的粗淺解釋。不過這種對於情感的解釋要如何利用在討論「性工作」呢?這是因為我認為「性行為」由於其複雜的情感交流背景,不能與普通的勞動工作做相等比較。換句話說,我認為「性工作」並不符合人的情感交流系統。可能我在認知性行為的立場上比較偏於保守,而且認為沒有真正的「性開放」(開放這個詞本身就是弔詭,因為開放只能是漸進式,永遠不會有結束的一天),如果要達到真正的性開放,我們同時也不會有「隱私」的想法。性開放下的人把「性行為」與勞動工作做相等評價;在情感上,性行為本身沒有任何意義,進行性行為的個體也等同於物,不需要放置情感在性行為上。照我的復仇觀來看,就是沒有自己、沒有「我」。所以合法性工作之後,去嫖妓的人只是發洩性慾、被嫖妓的人只是被發洩性慾,在這個性行為中沒有任何「人」的成分在其中,也沒有任何我和他的交流在其中。這描述出來的不是一個很弔詭的現象嗎?從另外一個方式來看,任何行為都需要一個精神概念來做基礎,如果「性」已經開放,並且開放到跟打招呼是一樣稀鬆平常的事情(這邊我只是極端的講),以致於性工作跟普通勞動工作沒有什麼區別,也不會被歧視。但相同的由於人需要隱私也需要一個情感依託,會有另外一個禁忌行為取代性而生。那是因為現在我們把性當作是情感交流的最後禁忌,取得「性」,相同的也取得了兩人之間最後的信任和兩個個體最親密的行為(他我合一),如果這種親密行為被打破(性開放),那兩個人的情感交流必須要有另外的象徵來取代性。
所以性不會真正的開放,開放過後還是會有新的禁忌產生。再者,現在對於性工作的需求是來自於慾望(嫖客),以及金錢(被消費者)。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想要把性工作合法化似乎並不那麼站著住腳,更何況我在情感分析上認為現在還沒把「性」的情感延續重要性打破前(進一布性開放),整個群體根本沒有資格討論什麼叫做性工作合法。因為就算法律上讓性工作合法了,對於性工作的偏見並不會因此而消失。只要人的情感一天是專一的,需要藉由信任來達到親密和促進隱私,我們就很難重新去詮釋什麼叫做性工作,以及整個群體如何看待性工作。
總結上面兩個討論的重點,我想要表達的是後現代文化需求的「打破偏見」、「要求平等」很多時候並沒有更深層的去思考原本這種偏見行為背後的意義。例如姓氏,單一姓氏制度並不完全是專權的表現,謹慎的去探究會發現原來姓氏本來就需要是「單一」,只是因為這長久以來的傳統讓我們認為只從父姓是「不平等」,而忽略了命名這個行為背後的道理。至於「性行為」的禁忌性也是由於人本身對於隱私的需求,還有情感交流的象徵性,所以需要一個最終級的行為來代表兩個人的親密結合。如此一來,一天不重新詮釋何謂性,我們就一天沒辦法去討論什麼叫做合法性工作。因為整體環境沒有性開放,就想要強求人群違背個人情感方式去接受性行為公開,是很強人所難的。